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10-24 16:44来源 : 本网
一、受理范围
1.各区直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经区政府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区一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区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霞山区单位
2.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才可提出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
(一)统计调查必须有明确的调查目的、范围和服务对象;
(二)统计调查所需的调查条件(包括设备、人员和经费)要有相应的保障;
(三)调查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资料的取得应充分利用现有行政部门掌握的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四)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和省统计局的相关规定。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三、实施机关
霞山区统计局
权责划分
霞山区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审批。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的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按照公函、申请表、报表制度、相关文件的顺序排好,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申请表和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申请表还需要制表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或者邮寄、交换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
2.区统计局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在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电话通知申请单位,收到补正通知后尽快补齐,审批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单位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20个工作日之内发出许可决定书,邮寄或者交换的方式,也可到现场领取。
九、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2173736;
2、投诉: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0758-2173737;
3、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0759-2173921;
4、行政诉讼: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湛江市霞山区绿华路38号,0759-82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