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关于2021年4月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4-01 16:28来源 : 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或霞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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