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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24-11-11 11:41来源 : 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常用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流程违法行为依据处罚依据法定期限程序类型备注
1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简易: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2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行为的处罚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程序
3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般程序
4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违法行为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程序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一般程序
6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一般程序
7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从事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一般程序
8施工单位未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一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决定-送达、公示-执行-结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般程序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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