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2-14 11:00来源 : 本网
湛霞府公〔2026〕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5〕9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高铁新城片区合作收储项目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湖光快线南侧,东至黎湛铁路,南至海头街道深田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大道,北至湖光快线(详见公告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0.6898公顷(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4.5072公顷、海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0.2724公顷、海头街道陈铁村陈铁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6634公顷、海头街道陈铁村官营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4286公顷、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2.6994公顷、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8.3458公顷、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4729公顷、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300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5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5〕9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2:粤府土审(16)〔2025〕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