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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 : 2023-01-06 16:19来源 : 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单位名称:

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网站地址:

http://www.zjxs.gov.cn/

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2号楼9楼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五)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抗震救灾工作。

(十)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三)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协调推进国家、省、市及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十九)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商务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一)贯彻执行全区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二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我市网点规划,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十三)贯彻执行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协助完成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二十四)贯彻执行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五)贯彻执行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执行上级服务贸易发展计划,协助对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和实施对外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八)参与研究拟订本区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区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外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九)落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协助做好人才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强、优化、转变政府在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区级在科技、工业、信息化和贸易发展方面的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科技、经济体系,拟订支持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全区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

(2)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麦健华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冯恩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典卫

副局长:钟燕敏

副局长:黄伟玲

值班电话:

2195939

传真:

2173929

邮政编码:

524013

电子邮箱:

zjxsjx@126.com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局综合性重要综合材料的把关。负责党建相关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人:陈安怡      联系电话:2195939

(二) 科技创新与产业股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区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区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和全区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执行的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区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2173891

(三)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重点工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和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企业情况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报告。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组织实施装备工业、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等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分析相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并拟定专项规划。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盐业产业政策,指导盐业生产,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改造及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工作。指导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协助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融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民营(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民营经济和监测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民营(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民营(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民营(中小)企业。承担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

拟订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组织实施“专精特新”、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其他事项。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人:王玮佳    联系电话:2173843

(四)工业园区与信息化股

负责贯彻实施省产业转移、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申报、调整及相关建设发展评价工作。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人:郑福特    联系电话:2173102

(五)商贸市场股

贯彻执行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根据我市网点规划,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拟定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进有关商贸物流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实施;执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用建,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助对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贯彻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贯彻执行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执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区内产业竞争力调查及影响评估,指导协调本区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联系人:黄雄杰      联系电话:2179872

(六)对外贸易股

负责牵头制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组织企业参加本系统各类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协调、推进外贸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包括对港、澳、台交流工作)。做好外贸进出口企业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参与研究拟订本区促进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系人:吴冰清      联系电话:2179872

下属事业单位:

霞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全区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开展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全面掌握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态势,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协助指导中小企业创新、技改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问题;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

五)承办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