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街道、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普查及资料入库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区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霞山区行政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