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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 : 2023-12-01 18:58来源 : 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

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网站地址:

http://www.zjxs.gov.cn

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政府1号楼四楼

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市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和渔港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专业专项规划。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十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领导班子:

李    栋  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师明  党组副书记、区委农办常务副主任(正科级)、区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正科级),负责党建、乡村振兴、革命老区工作,分管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开发股(区委农办秘书股)。

黎   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村经济发展与种植业管理股、农田水利股、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联系区水务中心开展有关工作。

陈重闰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畜牧与渔业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渔业渔港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联系广东省渔政总队霞山大队开展有关工作。

李海韶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协管农村经济发展与种植业管理股。

值班电话:

0759-2173845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

524001

电子邮箱:

xsnync@126.com

受理投诉部门:

霞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

0759-2173845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保、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农村金融管理。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联系人:秦妃叶   联系电话:0759-2173845

(二)农村经济发展与种植业管理股。

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治项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承担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联系人:钟海鹰 联系电话:0759-2173723

(三)扶贫开发股(区委农办秘书股)。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区直和中央、省、市驻霞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区内对口扶贫工作。

联系人:(暂缺)     联系电话:0759-2173845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股。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农业法制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水利、农业机械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街道农业应急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联系人:梁湛志  联系电话:0759-2173993

(五)畜牧与渔业股。拟订全区畜牧业、饲料业和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推动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渔业、渔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禽屠宰行业、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组织实施养殖证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办理水产种苗进出口事项。指导渔业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

承担捕捞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伏季休渔制度。监督管理渔具渔法、远洋渔业、渔船和渔港。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外海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落实国家有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现代渔港、渔业避风水域建设,推动渔港经济建设,指导制定渔港管理章程。

联系人:林建华(畜牧)、麦大卫(渔业)

 联系电话:0759-2173726(畜牧),0759-2173993(渔业)

(六)农田水利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协调做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水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与审核,组织对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实施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调水等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全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农村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

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负责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及上报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0759-2713305

下属单位:

霞山区水务中心;广东省渔政总队霞山大队;霞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霞山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中心;霞山区渔业渔港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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