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1-22 11:33来源 : 本网


湛霞府办〔202025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霞山区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全面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湛江市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有关事项如下:

  1.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工作典型;表彰、奖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于庆功  副区长、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局长

副主任:陈敬中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

吴思奕 区司法局局长

彭毅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成 员:柯振迅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向阳 区人民法院庭长

罗予还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民颂 区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徐伟杰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德明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黎 权  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广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伟强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宁 娜  区总工会副主席

邓颖鸿 团区委副书记

吴丽华 区妇联副主席

易海明 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治安大队长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民颂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邓晓军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股级同志组成。

三、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政法系统之间有关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事项,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负责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内容;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区人民法院:依法严格准确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依法适用禁止令;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进行调查评估;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依法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并进行教育,责令其按时报到;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依法决定逮捕;依法裁定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和特赦。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完善社区矫正基层法律监督机制;依法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区教育局:指导教育机构协助做好在校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复学就学提供条件;指导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五)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完善管理衔接和核查核对机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依法做好本机关决定社区矫正对象委托调查评估、核实居住地、确定执行地工作;对在看守所服刑符合条件的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及时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做好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对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经制止无效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现场处置、治安处罚;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将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追捕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后逃跑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六)区民政局:利用社区资源,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鼓励支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政策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指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七)区司法局;主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八)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将社区矫正经费和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执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为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依法表彰在社区矫正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区卫生健康局:协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诊断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 精 神 病 社区矫正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一)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单位参加其矫正小组工作;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二)团区委: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相关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三)区妇联:组织妇女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落实霞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8日印发





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