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霞府办〔2020〕11号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留用地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12 15:57来源 : 本网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
第三十五批次留用地安置方案的通知
区自然资源局,陈铁村经济联合社、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
《201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留用地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201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留用地安置方案
为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做好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工作,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特制定留用地安置方案。
一、留用地安置面积
湛江市2013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实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1870公顷,其中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0.6898公顷,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5.4972公顷。
该批次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总面积0.9280公顷,其中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0.1035公顷,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0.8245公顷。
二、留用地选址位置
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均选址于湖光快线北侧,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留用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280公顷(林地0.8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4公顷)。
三、留用地规划用途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霞山区海 头街道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规划为商服用地用途。
四、留用地手续办理及费用
该批次留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用于支持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款,办理转为建设用地和征收土地手续的相关费用纳入征地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