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霞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1-25 11:27来源 : 本网
湛霞府办〔2020〕3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霞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各驻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湛江市霞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湛江市霞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一、区委宣传部
(一)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三)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
(一)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三)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
(一)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二)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四)负责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区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本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督促检查本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五)负责指导本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霞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五)负责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六)负责全区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霞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平台、肉菜流通追溯平台等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七)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食品流通领域企业诚信标准评价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公安局霞山分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七、区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八、区司法局
(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食品安全行政复 议 案件。
(四)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五)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六)组织引导律师等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九、区财政局
(一)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负责安排区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和区级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有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
(一)对全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三)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四)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五)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十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
(一)会同区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
(二)向区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行政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三)配合国家、省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组织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监督评估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
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五)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七、市粮食局霞山分局
(一)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
(二)组织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
(三)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四)牵头对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
(五)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区自然资源局
(一)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霞山站
(一)负责所属农贸市场提质升级和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农贸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可溯源体系。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