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司法局关于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6-05 09:46来源 : 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好霞山区文明办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区创文办关于《2017年霞山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湛霞创文办〔2017〕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分工任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扎实推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敏(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麦 明(主任科员、班子成员)
黄冬生(区司法局副局长)
苏永昌(区司法局副局长)
卢勇全(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由区司法局各股室(处)负责人及各基层司法所所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宣教股,办公室主任由梁茗蔚兼任。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筑好预防未成个人违纪违法的社会防线。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送法进校园,送法进课堂,送法进家庭,对未成年人全面普及法律知识。结合在学校的政治课、社会、品德与生活课程中进行,分阶段年龄段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法制教育课,同时集中一周时间为安全(法制)教育周,主题班会课以案说法。
(二)利用“普法流动展览馆”进行宣传。通过制作图文并茂的普法宣传板块,如针对校园安全专门制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版面到各中小学进行巡回展出。
(三)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有效巩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效果。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除了要求承办律师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认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外,还需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心,在为未成年人依法辩护的同时,根据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感化点,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地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要积极鼓励失足未成年人,使其能够知错改错,从犯罪的心理阴影中走出来,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合作,并与受援人家庭、学校建立长期联系,形成教育、感化失足未成年人的有利环境,实现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动态援助,帮助其认罪伏法,真诚悔改,减少对社会、对法制的逆反心理,达到重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人格,预防和遏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宗旨。
(四)、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帮助他们正确对待社区矫正,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对每一位被判处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罪人,先由矫正中心的心理咨询专家与社矫人员进行谈心了解,根据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心理精神状态、家庭环境等特点,为其量身定做一份“社区矫正计划”,矫正工作人员定期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变化所需,调整矫正计划和矫正内容,真正落实个案矫正,一人一案,独立建档,资料完整,有据可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要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任。
(二)明确职责,真抓实干。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导作用,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积极协调街道办、教育部门、综治部门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落实好帮教措施,形成社会、家庭教育网络,抓出成效。
(三)加强材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司法所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司法局宣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