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9-22 09:44来源 : 区科学技术局
湛科〔2017〕97号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7日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管理,提高专利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委托执法单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 专利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同类情况应当相同对待,坚持“同案同罚”。在处罚违法行为时应当参照过去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一机关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经过细化的行政处罚阶次应当对外公布,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要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二章 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适用,一般处罚适用,从重处罚适用等不同的阶次。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四)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
第三章 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办案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则的规定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罚阶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所有处罚均由办案人员提交局业务会议讨论,行政违法行为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案卷记录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十五条 办案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市局应当不定期对所属县(市)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可以责令纠正。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并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行政机关在未予责令改正前,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对责令改正的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由行政机关视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为本规则具体操作细则;其中处罚情节及处罚标准中所称“以下” 不包括本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至”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附件: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假冒专利行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 |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 |
轻微 |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 |
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
一般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一般:(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3)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4)合同标的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3)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 |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侵犯专利权行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2 |
侵犯专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般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
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责令销毁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专用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物品。 |
为侵犯专利权提供便利条件行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3 |
为侵犯专利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侵犯专利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该行为。 |
一般 |
为专利侵权提供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重复侵犯同一专利权行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4 |
认定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民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 |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四条:认定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民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市场秩序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七条。 |
较轻 |
再次销售、进口侵权产品,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下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以下罚款。 |
较重 |
再次生产侵权产品,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再次销售、进口侵权产品,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市场秩序影响较大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再次生产侵权产品,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再次销售、进口侵权产品,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对市场秩序影响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滥用专利权行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5 |
(一)以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后,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侵权的处理请求;(二)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购买其他专利使用权;(三)强制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只能将基于专利权人专利作出的改进专利卖回给专利权人;(四)禁止专利实施被许可人对该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专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九条。 |
较轻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对被请求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较小的;(2)强制被许可人购买的其他专利使用权数量较少,使用许可费较低的;(3)强制回购的改进专利数量较少,回购费用较合理的;(4)禁止提出有效性异议的专利权数量较少,使用许可费较低的。 |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1)对被请求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较大的;(2)强制被许可人购买的其他专利使用权数量较多,使用许可费较高的;(3)强制回购的改进专利数量较多,回购费用较高的;(4)禁止提出有效性异议的专利权数量较多,使用许可费较高的。 |
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对被请求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很大的;(2)强制被许可人购买的其他专利使用权数量很多,使用许可费很高的;(3)强制回购的改进专利数量很多,回购费用很高的;(4)禁止提出有效性异议的专利权数量很多,使用许可费很高的。 |
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从事专利服务行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6 |
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
《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 |
较轻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利服务业务100件(次)以下;(2)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且没有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1)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利服务业务100件(次)以上200件(次)以下;(2)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或者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害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下)。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利服务业务200件(次)以上;(2)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上)。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