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11-30 16:38来源 : 区司法局
区属各普法成员单位、市驻霞普法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我区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下旬至2017年12月下旬。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抓好面向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集中体现,是国家根本大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信仰。
四、主要形式
(一)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区直属单位、人民团体、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在霞山区人民广场举办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普法宣传活动。请各普法成员单位自备桌椅和横幅。
(二)各单位、各行业根据实际,组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根据群众的学法需求,自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三)各单位、各行业根据实际,积极推动党委(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宪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认真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宣讲,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活动。
(四)教育部门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五)全区各单位根据实际,举办法治文艺晚会、法律咨询活动、学法讲座、演讲比赛、法治图片巡回展览、法治宣传车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突出本地特色,形成普法工作亮点。
(六)各单位、各行业在活动期间要利用本单位的宣传栏制作一期宣传板报,利用本单位的LED显示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在本单位门口等显要位置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额。
成员单位请于12月16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区普法办。区普法办联系人:梁茗蔚,联系电话:2173921,电子邮箱:xspf2173921@163.com。
附: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宣传标语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4.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5.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6.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7.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8.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9.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0.全体人民都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