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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湛江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1-11 11:39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人社20187

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湛江市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2015〕9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评审和管理,现将《湛江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湛江市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湛江市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2015〕93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优秀创业项目(下简称优秀项目)资助,是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经评审产生的优秀项目给予适当资助,所需经费在年度预算安排市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优秀项目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产生:
(一)大赛选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特定奖项的优秀项目。
(二)落地注册。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前三名,并于获奖后两年内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优秀项目。
(三)社会征集。通过公开征集、社会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的优秀项目。
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秀项目资助。
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市级(含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赛事:
(一)由湛江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参与主办的创业大赛;
(二)由市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创业大赛。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6月底前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计划,确定当年度优秀项目产生途径(可采取第二条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途径)、重点行业和评审标准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对残疾人士创业创新项目,助残、扶贫等公益类创业创新项目,以及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在项目范围、参评条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章 大赛选拔项目资助
第五条 资助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大赛范围和具体条件以当年度大赛通知规定为准)。
第六条 资助标准:
(一)企业组(或相应组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相当奖级)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二)团队组(或相应组别)实行分段资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湛江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申请第二阶段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资助。
第七条 申报及程序:
(一)资助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当年度通知要求进行项目资助申报。
(二)资格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赛事前三等奖(或相当奖级)的条件。
(三) 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赛选拔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1);
2.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复印件;
3.获奖项目按照参赛报名要求提交的各项原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章 落地注册项目资助
第八条  项目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落地注册项目资助:
(一)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前三名;
(二)获奖时创业项目未在湛江市内登记注册,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湛江市内登记注册;
(三)项目属初创企业(指在湛江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下同);
(四)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五)获奖项目吸纳就业2人或以上。
第九条  资助标准。落地注册项目资助标准为0.53万元,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后确定。
第十条  申请人申报项目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地注册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2);
(二)项目负责人(应与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团队创业的需同时提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员工花名册复印件、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资助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当年度通知要求进行项目资助申报。
(二)资格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获得符合条件赛事的前三名。
(三)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根据需要举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确定各项目资助金额。
第四章 社会征集项目资助
第十二条  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应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
(二)项目属初创企业;
     (三)规范经营,已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吸纳就业2人或以上;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资助标准。评选项目资助标准为1万元、2万元、3万元三个等级,各等级具体数量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后确定。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征集项目资助申报书(附件3);
(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团队创业的需同时提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资助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当年度通知要求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由学校统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中央部属、省属高校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二)资格审核。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含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根据需要举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确定优秀项目名额及资助额度。
第五章 公示和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对拟资助优秀项目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优秀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第六章 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应对项目经营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申报项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与优秀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优秀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估。申请人对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评估应予以配合。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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