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17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1-28 10:03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霞卫〔201813




关于印发2017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2017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湛江市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

2017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省、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村()委会;计生兼职单位区直单位。

二、考核原则

按照“分类要求、求真务实、综合评估”的原则,坚持工作过程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调查和网络信息核查相结合,定量评估定性考查相结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调查和综合评估。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妇幼服务家庭发展、依法行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舆情、信息管理、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等方面,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附件1、2)

四、考核方法

通过专项检查、经常性督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加强对各街道、村(委会和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的检查,促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对专项检查和经常性督查的相关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综合评估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调查年度。考核调查年度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实施,依据本方案制定现场调查方法和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各街道、村()委会、计生兼职单位和区直单位的负责同志政绩主要依据之一。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奖惩等级。

(三)工作督查。授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强化对工作过程的监控,围绕经常性工作尤其是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突出、工作水平有滑坡倾向的街道、村()委会发出预警通报,被预警通报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在规定时限内抓好整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在1个月内根据上报的整改计划对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复查预警通报情况及复查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评估

六、考核奖惩

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通报全区,并严格兑现奖惩,具体规定以下:

   (一)对街道奖惩:

1、符合以下二类情况之一的街道,给予全区通报表彰,授予“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代表霞山区被省人口计生考核达标的;(2)霞山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综合得分90分以上,工作成绩显著的

2、在市和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任务较好、进步较大的,评为表扬街道,给予全区通报表扬;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的,评为达标单位。

3、在市人口计生考核中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或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达标或综合排名靠后,计划生育基础薄弱,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较差,问题突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由区分管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4在市人口计生考核中被“黄牌警告”或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综合得分60分以下,并且存在突出问题,工作水平滑坡,由区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5在市、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代表霞山区被省考核不达标(包括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红牌处罚)或被市“红牌警告的;(2)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严重导致人口失管失控的,由区给予红牌处罚,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 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给予免职处分,

   (二)对村()委会的考核奖惩:

1、符合以下二类情况之一的村(居)委会,给予全区通报表彰,授予“年度霞山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代表霞山区被省人口计生考核达标;(2)霞山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综合得分在本街道位居前列,工作成绩显著的

2、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完成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任务较好、进步较大的,给予全区通报表扬;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综合得分60分及以上的,评为达标单位。

3、区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基本达标且综合排名靠后,计划生育基础薄弱,经常性服务管理工作较差,问题突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两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4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综合得60分以下,并且存在突出问题,工作水平滑坡,由区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

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代表霞山区被省考核不达标(包括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红牌处罚);(2)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严重导致人口失管失控由区给予红牌处罚,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村(居)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支部书记给予免职,村()委会主任按程序罢免,计生专干给予解聘。

(三)对计生兼职单位,区直单位考核奖惩

 1、根据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结果,确定“先进单位”、“表扬单位”、“达标单位”、“批评单位”,并按程序报经委、政府同意后,通报全

    2、被考核单位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经查实单位有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等情况的,给予黄牌警告”处罚,评先评奖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年度计划生育奖励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七、其他

本方案由霞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本方案制订现场调查办法和综合评估计分细则。

附件:1、霞山区街道、村(居)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2、霞山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1

      霞山区街道、村(居)计划生育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村()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40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和兼职单位制度,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部门间协作等问题;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5分)

2、年度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情况(20分)

3、稳定和加强街道、村(居)卫生计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信息统计员、流动人口、计生协会、药具、B超等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切实解决好街道、村(居)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保持街道、村(居)计生机构队伍稳定。(5分)

4、本级各项计划生育经费安排拨付及时足额到位。(5分)

5、加强街道、村(居)委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培训,做好人口信息统计的同时,参与公卫、健康教育等工作(5分)

   (二)技术服务(10分)

1、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5%以上)。(3分)

2、计划生育服务基本技术项目落实到位。( 2分)

3、加强和改进药具发放服务,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备人工和自助发放点各1个,社区居委会配备1个人工发放点和2个以上自助发放点。( 5分)

   (三)家庭发展(10分)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奖扶落实及时100%)。(2分)

2、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落实到位特扶家庭联系人制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特殊家庭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2分)

3、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围绕家庭生殖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等项目开展相关服务活动。(3分)

4、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3分)

   依法行政(8分)

1、开展生育服务登记制度。(2分)

2、依法进行再生育管理。(2分)

3、规范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工作(2分)。

4、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情况(2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 5分)

1、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2分)

2、流出人口服务管理、档案建设管理、流出人口信息核实管理等情况。(省内流动人口业务通报处理及时率100%,反馈率100%)。(3分)

   (六)宣传舆论(8分)

1、开展舆情监测应对管理,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网站。(1分)      

 2、开展有关全面两孩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服务一条街和板报展览活动。(2分)

3、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的建设情况。(3分)

4、计生报刊的征订和计生宣传报道情况。(2分)

   (七)信息管理( 13分)

1、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和及时率分别达95%、98%和90%、90%以上。(8分)

2、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防范信息泄露等安全事故发生。(2分)

3、信息共享。公安(流管)部门按月向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通报或提供出生入户、迁入迁出、死亡、居住证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民政部门每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通报婚姻登记信息(3分)

   (八)两孩政策体系(6分)

1、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2分)

2、落实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制定的惠民普惠政策。协助民政部门对计生低保户和“救急难”对象先行救助;教育部门对农村“两户”中的女孩升学加分和计生困难家庭学生的助学补贴;农业部门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精准扶贫等。(4分)

 

 

 

 

附件2

霞山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政府签订2017年度《霞山区区直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及《霞山区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含下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共性职责(60分)

1、组织领导(15分) 

   1本单位人口计生领导机构健全,定期研究计生工作。(3分)

   2落实专(兼)职计生联络员,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2分)

   3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3分)

   4每年向区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单位年度落实职责情况。(3分)

   5本单位制定计划生育内部管理规定。(2分)

   6本单位当年修改制定涉及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文件时,严格依照人口计生政策要求,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并征求卫生计生部门意见。(2分)

    2、宣传教育(10分)

  1有宣传栏、读报栏,并按规定张贴,更新及时。(3分)

  2征订计生宣传品。(2分)

  3配合区、街道开展各项计生宣传活动。(2分)

  4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普及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受教育面达100%;干部职工对计生政策知晓率达到100%。(3分)

3、依法行政(5分)

   1时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按规定兑现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2分)

   2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人和事严肃查处,畅通计生信访渠道,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查处计生违法案件。(1分)

   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2

4、动态管理(20分)

   1单位所属人员(含男女干部职工、离退休、招聘人员及子女)个案信息完整、准确、更新及时,个人档案卡(已、未婚)、育龄信息卡(含男女干部职工、退出育龄期、离婚、丧偶人员)建档率100%。当年信息变更报送(存档)100%5分)

2)当年生育对象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达100%。(5分)

(3)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10分)

5、挂钩帮扶(10分

1制定计生挂钩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分)

2单位主要领导定期下到挂钩村委会调研计生工作,分管领导和挂点干部定期参加挂钩村委会的计生工作会议和各项活动,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扶持,挂钩帮扶工作到位。(8分)

部门职责(40分,按兼职单位职责分列)

1区委组织部

(1)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10分)

(2)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任、提拔晋升表彰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先评优等方面,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计生情况审查100%。(10分)

(3)对计生年度考核被“黄牌警告”、“红牌处罚”的街道、村(居)和区直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进行跟踪落实。(10分)

(4)把检查计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列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任务和组织生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和组织工作部门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10分)

2、区纪委、监察委员会

    (1)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生政策、法规。(10分)

    (2)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15分)

(3)按相关规定及时追究纵容包庇政策外生育者的单位,以及因计生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5分)

3区委宣传部

(1)把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10分)

2)指导和协调文新部门、新闻媒体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专题,倡导“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等新的婚育观念和道德风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典型。10分

3)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10分

4)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先进个人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10分

4、区财政局

(1)根据国家、省、市的计生经费投入要求,结合财政状况,合理安排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及时安排人口计划生育事业性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20分)

(2)落实国家、省、市、区规定“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等奖励资金,把免费技术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10分)

(3)联合区卫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管理的监督工作,及时拨付上级安排的卫生计生专项经费并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10分)

5、公安局霞山分局

(1)指导、督促各基层派出所加强户口登记和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时,应当配合卫计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采集,并每月及时向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通报证者信息。(10分)

(2)指导、督促各基层派出所在出租屋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方案中,把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内容纳入其中;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及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10分)

(3)指导、督促各基层派出所落实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通报出生入户、迁移、死亡销户等人口信息数据并定期通报人口统计数据。(10分)

(4)指导、督促各基层派出所参与打击“两非”活动,依法查处“两非”、溺弃女婴案件;依法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等案件。(5分)

5)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市、区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向卫计部门提供相关人口基础信息查询共享服务。(5分)

6、区民政局

(1)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积极配合计部门做好人口婚姻的信息采集工作,婚姻登记部门每月向卫计部门提供初婚、再婚、离婚等人口信息数据。(20分)

(2)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人口政策和计生知识宣传等配套服务,推动婚姻登记与计生优质服务相融合。(10分)

(3)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5分)

(4)把计生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统一规划,并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5分)

7、区人社局

(1)制定有利于计生工作开展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规划。开展养老保险工作时,做好与计生政策的衔接;在安排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障事业中,优先优惠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10分)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选拔任用及评先表彰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10分)

3)支持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和职业化建设。(5分)

4)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实人口信息共享职责。(5

5)根据我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制定相关规划,合理配置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10分)

8、区教育局

(1)指导、督促学校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在学校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人口国情、性健康和避孕科普知识教育课。(10分)

(2)按省的兼职单位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指导、督促各学校在幼儿园、小学新生入学时收集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并造册通报给当地街道计生办。20分)

(3)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农村纯女计生家庭女孩在全市普通高中升学招生中加10分、入学优先的规定努力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问题。(5分)

4)根据我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制定相关规划,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5分)

9、区党校

1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类培训班中开设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课程,增强党员、干部的人口意识。20分

2)完善人口理论教育体系,将其列入教学计划,配备人口理论教材和教员。20分

10区编委办

1在审核干部的招聘、录用、提职、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和各种行政奖励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10分

2)对外地调入干部和聘用外地干部时,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把好计划生育关。10分

3)按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好人口计生部门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20分

11区法院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10分)

(2)及时办理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按市的规定,开发区法院负责立案后,移交当地法院执行)。(20分)

(3)及时审判破坏计划生育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5分)

(4)积极帮助和指导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做好计生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5分)

12区发展和改革局

(1)编制全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5分)

(2)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编制下达全区年度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0分)

3)参与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10分)

(4)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物价部门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收费政策,做好收费监督工作。10分

5)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5分)

13经济和息化

(1)在办理“三资”企业设立手续时,向外方宣传、解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其认真履行,并接受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监督。(10分)

(2)督促直属(代管)单位遵守计生法规,落实直属(代管)单位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计生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当年不予评先、晋级、表彰。(20分)

3)积极支持和协助做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化建设。(10分)

14、区科技

1)指导全区人口计生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编制,并将其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之中。20分

2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或其他特殊情况家庭参加科普宣传活动、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支持。20分

 15、区司法局

1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与人口计生有关的法律法规。(20分

2)做好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服务工作,保障育龄夫妇合法生育权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10分

3)为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10分

16建局

   (1)根据人口发展,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10分)

   (2)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政策。10分)

   3)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队伍、物业小区相关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查验及计划生育检查工作。(10分)

   4)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市政公用建设、公共服务建设配套设施中。(10分)

17、区直工委

1督促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企业的党组织,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加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监督。(20分

2)及时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计划生育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予评先、表彰。(20分

18区农业局(含区扶贫办)

(1)把计划生育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卫生计生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20分)

2把计划生育纳入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经济及落实各项农村农业经济政策中,体现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的优先优惠和重点扶持,使扶贫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密切结合。20分

19、区文新局

(1)指导、督促本系统新闻媒宣传报道人口形势和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等新的婚育观念和道德风尚禁止报导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卫生计生负面新闻。(10分)

    2)配合卫计部门宣传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科学避孕、生殖健康等知识,播放计划生育新闻和卫生计生公益广告,宣传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10分

(3)组织和指导各级文化 部门和文艺团体,采取各种艺术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10分

(4)配合宣传母婴室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本系统新闻媒体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大型健康主题公园母婴设施的建设。10分)

20区统计局

(1)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为区政府检查、考核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提供有关数据。(20分)

(2)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配合开展人口科学发展的宏观分析研究。(20分)

    21工商局霞山分局

   (1)指导、督促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的计生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10分)

   2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清查验证活动。20分

   3)协助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生殖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10分

22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1)与卫生计生、工商行政部门等共同加强对计生药具、生殖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管理。(20分)

(2)建立并实终止妊娠药物购买、销售等管理制度;参与查处“两非”活动。(20分)

23区总工会

(1)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参与支持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职工遵守计生政策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10分)

(2)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0分)

(3)配合推进母婴室建设项目,推进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10分)

24区委

1参与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和共青团员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生育文明等宣传教育活动。(20分)

2)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重要条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0分

25区妇联

(1)参与和支持卫生计生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生育文明等宣传教育活动。(10分)

(2)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10分)

(3)指导、督促本系统依法保护妇女和女孩合法权益,对发生计划生育侵权行为的个案,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调查、教育、调解与处理。(10分)

4积极参与打击“两非”行动,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遗弃、溺死、贩卖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5分)

5配合推进全母婴室建设项目,营造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5分)

    26、区综治办

(1)指导、督促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在采集、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时,应当协助卫计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采集,并每月及时向属地街道计生通报流动人口建档信息。(15分)

(2)指导、督促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清查验证活动。(15分)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共享职责。(10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