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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2-02 10:26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湛霞府办〔2018〕12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权

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霞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划转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霞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

经营权划转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有效整合、充分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壮大湛江市霞山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公司)的实力,增强其融资能力,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发展,区政府决定,在不改变资产产权关系、确保单位和财政既得利益不变的前提下,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划转区城投公司。现就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划转范围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的现有可利用进行经营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其他国有资源(如房屋顶上空间、土地地下空间、河道上盖空间等),上述资产及资源的经营权、收益权划归区城投公司,所有权保持不变。

二、划转步骤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霞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权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担任,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区机关事务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何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区城投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

(二)资产核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可利用资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确定各单位需划转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清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办理划转手续

由区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划转资产清单下达划转通知,产权单位、区城投公司、区财政局分别作为甲、乙、丙三方签订经营权划转协议,产权单位向区城投公司资产提供经营(出租)有关合同资料复印件。

三、经营权划转后的责权利分配

(一)划转的只是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所有权仍属原单位,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二)经营权划转后,由区城投公司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原资产经营(出租)合同未到期的继续履行至原合同期满。

(三)划转资产经营场所日常的卫生和治安管理、水电费的代收代支由产权单位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由区城投公司负责。

(四)划转资产的经营范围,原则上要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不能对产权单位业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经营(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年,特殊原因需延长期限的要经产权单位同意、区财政局审批;产权单位如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需将已划转资产收回改作业务用途的,报区政府审批。

(五)维护产权单位和区财政的既得利益不变。划转资产的经营收入由区城投公司收取,对划转前已在经营(出租)的资产,以原合同净收入(收入扣税后)下调20%为利润基数,区城投公司获得经营(出租)收入后,按季度将利润基数部分分配划拨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再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区财政统筹拨给单位补充经费保持不变;分配划拨给产权单位的利润基数按3%的比例每三年递增一次。

(六)对划转前未经营(出租)的资产,由区城投公司投入经营,经营所得利润按5%分配划拨给产权单位。

(七)区城投公司对划转资产要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维护,确保资产安全完好,如造成重大损失,区政府将收回资产经营权。

四、纪律要求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要树立无条件支持我区经济建设大局的意识,全力配合做好划转工作,一把手负责亲自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工作。对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及个人,区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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