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 2018-02-09 16:43来源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开展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
(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支部、工会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时间及参加对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下旬,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可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党组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保障、记录及纪要整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四、会前准备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各承办股(室)需在每月上旬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议题申请,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相关会议议题建议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组书记批准。
各承办股(室)在议题确定后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建议,在广泛征求各党组成员、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并在会前三天将会议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局办公室。办公室应对会议材料作面上把关,汇总报请党组书记批准,在会议前一天交有关出席会议人员审阅,每位出席的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
五、讨论表决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严格执行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办公室一般在下次党组会议召开时,就上次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六、责任追究
各股(室)应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提前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议题申请,按时做好承办会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和资料准备工作,因工作失误不及时提交议题或会议资料造成工作损失或被动的追究相关股(室)承办人员责任。
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组会议决议执行不力,造成工作损失或被动的追究相关股(室)承办人员责任。
七、其他
本规则所指的“重要人事任免”为股级(含)以上中层干部任免事项;本规则所指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为壹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项目和资金使用事项、局年度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