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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霞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6-09 10:19来源 : 霞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湛霞安〔2018〕5号                 

 

霞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霞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霞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霞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霞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附件

霞山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l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湛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湛安[2018]13号)、《霞山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湛霞安[2018]2号)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安办[2018]73号)和《湛江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湛安[2018]19号)要求,区安委会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治理”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专项治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实现2018年建筑施工事故同比下降、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区安委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委办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建盛同志任组长,区住建局、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霞山执法分局、南柳河管理所、区安全监管局和霞山供电局1名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由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街道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统筹、指导、协调全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和驻霞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驻霞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和部署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区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牵头负责组织协助职责范围内公路建设方面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南柳河管理所:牵头负责组织水利工程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霞山执法分局:牵头负责组织违章建筑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方面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业及商贸企业的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霞山供电局:牵头负责组织电力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三)有关中央、省驻霞企业,区属有关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辖区重点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和建设工程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检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及建设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6.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批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其中水利工程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的度汛预案落实情况。能源、民航、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行业领域要根据自身建设施工工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部门实施细则,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相关方案于6月13日前制定印发并报区安委办,同时,请区住建局、交通运输管理总站、南柳河管理所、发改局、经信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安全监管局、霞山区供电局将本单位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13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4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期间,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阶段性治理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汇总。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检查督查,确保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回潮”。区安委办将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促,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以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

(二)通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攻克重大隐患问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来抓,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模式,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治理一个、销号一个。

(三)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好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衔接,将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和管控作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四)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通过督查检查强化过程督导。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工作要求,各街道每季度要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街道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与提高。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汇总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求于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将阶段性治理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汇总掌握,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信息、阶段性情况、总结报告等情况报送联系人:许华良,电话:2173950,邮箱:x21739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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