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发布时间 : 2018-06-12 15:08来源 : 区民政局
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家庭成员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与户主 关系 |
文化 程度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职人员或村(居)干部姓名 |
|
与以上人员关系对象姓名 |
|
亲属 关系 |
|
|||
承诺内容 |
以上情况真实可信,如有虚假、隐瞒,本人愿承担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或村(居)干部(签字): 单位:
职务: |
|||||||
公职人员或村(居)干部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民主评议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街道办主任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调查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备案对象为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的区直各党政机关单位、群团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含借调、交流、聘用人员及各类协管员、大学生村官等),以及各村“三委”成员、社区“两委”成员、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
2.“低保经办人员”是指区、街道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业务(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工作人员;
3.“近亲属”是指上述备案对象在区内外享受低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此表一式两份,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