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6-30 10:37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湛霞府〔2018〕63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霞山区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霞山区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各类涉电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特别是省委书记李希同志、省长马兴瑞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针对近期省内涉电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落实好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的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和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港产城联动的滨海魅力中心城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监管局、霞山供电局主要领导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霞山供电局、区三防办、区应急办、区法制局、各街道办、工业园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各抽调一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部门、街道办、工业园区应结合所分管辖区和行业的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在积极支持、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组织发动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本区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落实。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共同营造安全的用电环境,认真梳理排查所管理设施的安全隐患情况,科学评定其潜在风险,结合历史降雨情况,优先开展多雨、低洼易涝地区电力设施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气设备安装及使用规范标准,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全区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专项督查,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加强供用电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霞山区城乡涉电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
各街道办负责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和各经营单位(不含工业园区企业)、工业园负责组织园区企业对其用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建立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协调电力部门、通信公司等相关单位、解决三线跨越缠绕等安全隐患;负责协助高危、重要电力用户排查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照明、信号灯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霞山分局牵头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机箱、视频监控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隐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霞山分局配合,组织并督促用电单位排查建筑工地的用电安全隐患,以及路灯、景观池、喷水池、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广告牌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居民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地下电力管道建设、经营管理单位协助电力企业对架空电力线缆下地及地下管道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霞山供电局牵头负责所属资产、代维资产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房、配电等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区委宣传部牵头将供用电安全与交通、防火安全纳入各类社会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大型主题宣传范畴;加强对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普及设施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做好新闻舆论的导向管理。
区法制局牵头研究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分工要求,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乡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隐患治理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账,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在7月2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查缺补漏、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5日前)
各有关单位对“城乡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避免安全隐患再次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行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形成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照“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和解决主要问题、关键环节、突出矛盾,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氛围。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作为常规工作定期开展,认真总结提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区三防办要及时发布水浸内涝信息,便于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区政府应急办要牵头协调、督促区有关单位落实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