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 : 2018-07-24 10:42来源 : 工农街道办事处
工农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方法
一、考勤制度
由值班部门负责登记考勤,当月记勤工作由当班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月初统计并公布上月考勤情况。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并每月将考勤统计情况上报党政办公室。
二、值班制度
街道机关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当月考核,对平时工作及上下班考勤登记。党政办每月初汇总考核情况并归档。专职值班人员(值班阿姨)要负责打扫地板、楼梯、卫生间等办公场所的卫生;负责办公室的安全,下班时检查各办公室的门窗、水龙头、电灯是否关好。
三、请假制度
道党工委副书记及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含副科级干部)外出,须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机关、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或休公假,要履行审批手续。先填写事假、病假(住院证明)或休假审批表,由分管理领导或社区书记(主任)添加意见: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或社区书记(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或社区书记(主任)添加意见后报街道书记(主任)审批。领导审批后送党政办公室作记录。不请假视为无故旷工。当月累计迟到五次折算为旷工一天,事假按天折算为公休假。
四、公休假制度
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未满5年的,每年可带薪休假5天;工作已满5年,未满10年的,每年可带薪休假7天,工作已满10年、未满20年的,每年可带薪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带薪休假14天。休假实行自报和部门领导安排结合,并经街道书记或主任审批,可分次休完,但一般不得跨年度累计。
五、探亲假制度
机关、社区工作人员配偶、父母在外省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夫妻 两地 分居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30天;未婚者探父母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享受探亲假20天。已婚机关干部(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机关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一般客运车,超过标准部分自负),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六、考核奖惩制度
(一)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年累计请事假20天或请病假30天的,不能评为当年度先进。
(二)公休、婚、丧、探亲、计划内生育产假,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已婚未育因人流、已办独生子女证的上环失效第一次人流的请假按出勤计算,不影响工作考评和其他福利,休假不扣减出勤费。当年请病假累计30天或请事假累计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探亲假待遇;当年己享受探亲假或休假待遇的,不再安排休假或探亲假。
(三)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超正常上班时间算加班。若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假期一天补贴30元;双休日加班,一天补贴20元;工作日加班,一天补贴10元。特殊情况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