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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政协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 : 2018-08-07 11:44来源 : 区政协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湛江市霞山区政协联谊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湛江市霞山区委员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性质联谊会组织。

第二条  霞山区政协联谊会的宗旨是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加强历届政协历任委员之间的联系,发挥现任委员的联谊作用,吸收支持、关心政协工作的社会人士,团结热心政协工作的各界人士,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交流信息,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促进霞山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在霞山区的下列人士,本人自愿申请,并热心于参加联谊会活动者,经过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会员。

1、历届离任驻区的全国、省、市单位的政协委员;

2、历届霞山区的政协委员;

3、现任的全国、省、市驻区的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委员;

4、霞山区政协机关历届退休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现职的机关干部;

5、在霞山区有社会影响力、有议政能力,热心支持政协工作,并自愿申请加入的社会贤达人士。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可特邀有关方面人士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联谊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联谊活动;

3、接受联谊会赠阅的会讯和有关资料;

4、审议本会收支情况。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谊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2、根据需要协助政协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3、积极支持联谊会各项活动,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社会服务;

4、关心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5、按期缴纳会费,自愿捐助各种活动经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谊会聘请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由在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往届区政协正、副主席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八条  联谊会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由历届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副会长由现届主席、副主席或往届区政协副主席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现届或往届区政协副主席或有工作协调关系人员担任。

第九条  联谊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经过会员协商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经过理事会协商,可以建议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会长主持联谊会工作,为联谊会法人代表。副会长分工协助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副秘书长按照秘书长分工做好协助工作。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提名,常委会协商同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日常事务可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名聘请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经费在会费中列支,聘请人员由正副会长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根据联谊会会员各自的专长和兴趣,按自愿的原则,组织若干个小组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讨论联谊会重大事项,会员大会不定期举行,由理事会决定,政协常务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工作。

第十五条  联谊会会址设在霞山区荷花西路六号翔宇大厦内,会址可举办联谊活动,作会员的活动场所。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联谊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区政协拨出财政专项安排的活动经费;各方面人士、各单位的捐款等。

第十七条  联谊会可设立联谊会基金会,兴办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区政协常委会决议后,由全体会员确认后执行。

 

湛江市霞山区政协联谊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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