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区贯彻落实省金融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9-02 16:01来源 : 区财政局
湛霞财〔2017〕154号 签发人:麦健华
关于印发我区贯彻落实省金融办非法集资
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霞山区关于贯彻落实省金融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霞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代章)
2017年10月31日
霞山区关于贯彻落实省金融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依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函〔2017〕341号)要求,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评定小组
为加强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审核认定工作, 在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财政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组成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评定小组, 主要负责对举报奖励情况进行认定及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工作, 落实好政策。
二、有关工作机制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非法集资举报奖励评定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工作会议, 对当季举报情况根据其价值、 涉及金额等进行核实和等级评定,确定其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广东省金融办关于< 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并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特别重要的线索视情况适时进行评定和奖励。
三、举报奖励监督管理
举报奖励由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申报并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具体由评定小组实施。评定小组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监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举报奖励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四、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大力加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宣传工作,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宣传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日常宣传工作之中。
五、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