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 2018-09-27 17:08来源 : 区司法局
为更好地发挥局党组的核心作用,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的原则
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组会议的内容
局党组会议是党组履行职责,实行集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组会议内容,根据党组的职责任务确定。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本局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审定司法行政有关规费征收和使用计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四)审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任务安排及其局长办公会或其他需要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的事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本局干部任免、奖惩、调整、退休和其他人事管理工作事宜。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纪检监察工作。
(七)研究局机关党支部、群团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提交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办理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三、党组会议的组织
(一)党组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需要党组成员之间协商的问题,分工的同志应事先主动征求有关同志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待意见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五)党组会议确定议题后,应提前通知各成员,以便做好参与集体研究决策的准备工作。
(六)会议由办公室做好准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七)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定,集体决定形成后,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对重要问题有较大争议,可暂缓做出决定,下次再议。
(八)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四、党组会议的落实
(一)凡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党组会议汇报。
(二)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成员签发。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通报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密,查阅原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四)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把反对自由主义作为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否则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