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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09-29 15:46来源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264号)要求,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局制定了《湛江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伍施阳,电话:3288533
 
                             



 
湛江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变革、突显医疗公益性、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致力改善医疗体验,增强全市医务人员和患者改革成果的获得感,为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自2015—2017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患者满意度、社会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
    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相结合,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实现医疗体系不断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质量持续提升、医疗队伍充实培养、医疗服务模式有效转变等。
    (二)坚持提升内涵
    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与医学科学发展规律相结合,根据要求,立足实际,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不断提升优质服务内涵。
    (三)坚持医患并重
    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同时提升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双方的体验,改善就医感受与行医感受并重。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从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主要内容
    以《行动计划》为纲领,全面落实《行动计划》提出的十大方面,包括优化诊区设施布局、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住院服务流程、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注重医学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医疗纠纷、落实政府管理责任等十个方面35项具体工作任务(我市十大目标见附件)。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通过行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感受和医务人员的行医感受。行动重点把握以下主线:
    (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改善服务行动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宏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变革,不断提升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全面贯彻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构建职责清晰、运转高效、质量优良、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的政策文件,形成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技术支持的良性互动格局,逐步形成急慢分治的医疗服务模式。制定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网络医院、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推动优质资源下沉。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不断突显医疗公益性
    以县域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间协作,不断形成合力,突显医疗公益性。强化对口支援,结合“下基层、带徒弟、强医德”活动,完善以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为横轴、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纵轴的对口支援网络,形成提升整体医疗体系服务能力的合力。通过推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互利双赢机制。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区域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推动区域资源集约化配置,鼓励设置独立的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三)紧密围绕质量安全,持续深化优质服务内涵
    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持续深化优质医疗服务内涵。认真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会诊、手术分级管理等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全面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提高患者识别准确性,有效改进医务人员之间沟通。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规范诊疗行为,完善内外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的规范化和均等化。大力推行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倡导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在疑难病诊断治疗、肿瘤疾病治疗方案等方面发挥协作诊疗的作用。
    (四)构建全程优质服务,架设医患沟通桥梁
    以患者就医流程为导向,强化管理、改造流程,构建覆盖就医全程的优质服务。积极倡导就医模式改变,落实“预约优先”,改善区域预约诊疗服务平台,不断扩大预约比例和范围,推进基层预约,推行分时段预约,扩大预约项目。改善门诊布局环境,合理调配医师出诊安排,着力规范窗口服务,注重保护患者隐私,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强化院前急救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确保患者的及时救治。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和陪护制度,加强转院(科)患者的交接,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实现转院(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
    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进一步壮大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工和志愿者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提升医务人员满意度,改善医务人员行医感受
    以提升医务人员满意度为基础,构建职业发展平台,在根本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科学提升医务人员劳务收入,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禁止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业务骨干、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临床一线和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改革完善执业注册、规范化培养、职称晋升等政策,为不同层级医务人员搭建专业成长平台。
    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增强医患沟通意识和能力,畅通医患沟通途径。坚持廉洁行医,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3月)
    市卫计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省、市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2015年3月—2017年12月)
    市卫计局将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推出“行动主题”,务求行动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卫计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各医疗机构作为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应结合医院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破除积弊,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提升人民群众的就医感受和医务人员的行医感受。
    (三)检查评价(2015年5月—2017年12月)
    市卫计局将根据《行动计划》和本方案制定我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检查评价标准(另行下发),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数据评价、现场评价等方式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工作要求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持续改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所辖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检查评价,不断推动行动计划的深入。
    (四)信息报送
    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典型医院、典型人员、典型岗位、典型事迹)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卫计局,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30日前;每年12月底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卫计局;2017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医疗单位将3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总结上报市卫计局。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作为深化改革和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助力深化改革
    各地各单位要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通过落实行动计划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要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等各项改革措施,为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改善医疗服务创造条件,确保改善服务与深化改革互相助力、互相促进。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医保、价格、财政、宣传等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各部门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取得突破,为落实行动计划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教育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患者健康习惯、就医习惯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
   
附件:1.湛江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十大目标
      2.《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