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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霞山区委党校预决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 2018-10-09 09:42来源 : 区委党校


第一条 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区委党校按照全区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五条 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六条 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八条 区委党校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九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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