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街道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 2018-10-24 10:00来源 : 爱国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街道办事处当年度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主要奋斗目标,每季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
2、街道机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公开。
3、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当年度人口计划管理的有关指标、政策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公开。
5、优抚、救济、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审批的政策条件、程序和标准;救灾救济财物的接受和发放情况。
6、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公开的办法和要求
1、街道办事处在办公楼门厅设统一公开栏。
2、各部门为民服务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细则要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
3、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凡涉及收费、经济处罚事项,均必须提供完整明确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凡上级有文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
4、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公开时间: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由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3、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开箱。
四、违反公开制度的惩罚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