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 2018-11-29 15:37来源 : 东新街道办事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适应基层人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省十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关于深入推进区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和区编委《关于设立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区开展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第三条 统一使用“湛江市霞山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机构名称。
第四条 人大街道工委配备主任1名,兼职委员2-5名;设办公室,配备主任或副主任、工作人员(兼职)。工委主任人选由区党委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主任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务。委员一般由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担任,由人大街道工委提名并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人大街道工委所需人员编制由各街道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
第五条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六条 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司法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情况报告;
(三)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辖区经济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推荐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本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区(村)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以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为阵地,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协助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七)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人大街道工委可邀请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司法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听取意见或说明。
第八条 人大街道工委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订本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人大街道工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主要是小结和分析前阶段的工作情况;传达落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负责同志交办的工作事项;讨论、确定本工委日常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等。
第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每年年终要结合本工委的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下年度的工作设想。
第十一条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