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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 : 2019-01-23 09:52来源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对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股室、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解答。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给予解答;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在接待当日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并留下服务对象的姓名、电话、地址等,在服务承诺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后,主动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本股室、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遇有上门需要服务的来人,应主动引领到相关股室领导或经办人处;接听来电,应当记下服务对象的姓名、电话、单位地址和拟办事项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转交给有关股室办理和给予解答。

第六条 相关股室负责人或经办人不在时,应耐心解释,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人。

第七条 遇有不属于本局、本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 首问负责人应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要时时处处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冷漠,不推诿,充分体现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股室职能、工作要求和办事程序,了解我局各股室的岗位职责;强化道德意识、服务意识,加强机关后勤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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