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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 : 2019-02-15 10:58来源 : 解放街道办事处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为加强廉洁建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透明度,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1、不准以各种籍口向下属单位摊派或运用各种专款购买超标准小汽车。

    2、严禁巧立名目公费出国(境)旅游,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严禁限制外出考察、学习的人数、次数和地点,不准借学习、开会、参观等机会,携带配偶、子女公费旅游。

    3、不准用公款请客,大吃大喝。凡接待上级来人或外地客人,要从简节俭,严格掌握接待标准。

    4、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属购房提供优惠条件或用公款装修住房或从事营利活动。凡建成有私房或购买住房的,一律不准占用公房。

    5、加强收费票证管理。票证要有专人管理,出入有登记,收支有帐目,严禁营私舞弊。

    6、不准利用婚丧嫁娶,过生日或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

    7、机关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也不准兼任企业任何职务,更不准参股经营,从中获取红利。

    8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领导干部举行专场舞会,领导干部也不准为自己举办的舞会,更不准参与社会各种活动场所的色情活动。

    9、不准接受可能有对公正招待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10.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委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在干部调动、任免、奖励或处罚等方面说情、表态、许愿、接受礼物。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政纪、党纪处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