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十)
发布时间 : 2019-04-16 11:06来源 : 区统计局
1.下发的个体运输户名录中部分个体运输户地址与实际不符,且不在同一普查小区,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个体运输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43号)要求,县级普查机构首先应核实个体运输户的地址信息,落实到相应的普查小区,再进行登记。
2. 对于个体经营户普查底册中存在,但实际不是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近期PAD程序更新后,对于上述问题,可在PAD端进入612表之前选择“3.个体户转单位等其他情况”,之后不需要填报612表内容。如果是个体经营户转为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需要填报611表等调查表。
3. 住宿业个体经营户是否需要折算铺面租金?
答:不折算。
4.新增的个体经营户的全年经济指标怎么填写?
答:新增的个体经营户必须符合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中个体经营户的界定标准才能作为普查对象,其全年经济指标按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填写。
5.个体经营户一次性进多年的货,2018年只售出其中一部分,如何填写总支出?
答:按实际支出填写经营总支出指标。
6. 夫妻店经营形式的个体经营户,雇员总支出填0时报错,如何处理?
答:夫妻店雇员总支出应填0。雇员总支出为0时,是D类审核,仅提示,无需修改。
二、其他问题
7. 611表中由行政事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非经营性单位支出,是否包括工资?
答:611表中由行政事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非经营性单位支出,包含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中包括工资支出。
8. 少数民族名字中间的点在PAD上显示正常,在平台上显示为问号,如何处理?
答:该问题已解决,目前在平台端可以正常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