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9-04-19 17:06来源 : 区司法局
根据霞山区组织部《关于印发〈霞山区基层党组织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湛霞组通〔2018〕75号)要求,现就开好霞山区司法局党组织召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
二、时间安排
霞山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11月23日召开,会期半天。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三、参加人员
以党支部为单位,全体党员必须参加,并接受民主评议。并接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年老体弱党员也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四、准备工作
1、认真制定方案。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主题、时间、方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并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核把关。
2、精心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关于认真组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湛霞组〔2018〕76号)、《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湛霞组通〔2018〕64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湛霞组通〔2018〕57号)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3、开展普遍谈心。局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班子成员之间要逐一谈心,党组织书记要与班子成员谈心,党员之间互相找谈心,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谈心应将拟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
4、认真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每名党员要认真思考、深刻分析,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联系自身实际,写好自我剖析材料。
五、会议程序
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会前:党支部要向每名党员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组织党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尤其是“党员自评”一栏中要如实写好党员自评材料,各党员填完后要及时交回党支部。
会中:①通报党支部自我剖析情况。②党员自评。党员要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③党内互评。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员要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指出其它党员的缺点和不足,对其他党员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④对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
会后:①要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党内互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认真开展核查,对党员进行等次评定,并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认定意见一栏签署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15%。②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包括参评党员数、优秀党员数、合格党员数、基本合格党员数、不合格党员数),形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评议结果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反馈给参加评议的党员。③对在评议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结束前,党支部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并就如何贯彻落实上级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表态发言。
六、相关要求
要及时总结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于会后10天内,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后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