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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9-04-20 18:11来源 : 区委党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异地培训工作,提高异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异地培训”是指本校主体班在湛江市范围之外的地方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党性教育,是本校委托异地培训机构对本校学员进行培训的一种教学活动。

   第三条  异地培训以有利于干部成长和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教学需要和培训目的决定异地培训的地点、内容和方式。异地培训主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等举办。培训内容必须紧扣教学实际,注重补短板、强素质。教学方式可采用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教学、激情教学、访谈教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凡是不利于实现培训目标的活动一律不安排,确保异地培训的教学严肃性和课堂纯洁性。

   第四条  异地培训计划的生成和审批程序为:

   (一)教务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实际,研究提出主体班年度异地培训计划,填写《异地培训计划申报表》。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班次和人数、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主题和内容、学员往返交通方式和培训经费预算等。   

   (二)市委组织部下发当年主体班培训计划后,教务科要及时将《异地培训计划申报表》提交校委会研究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培训计划确定后,带班班主任须与当地培训机构反复沟通,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教务科要根据各培训班次的培训目标和培训需求,优化每个班次的培训方案,认真拟定培训协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分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五条  带队领导对异地培训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班主任在带队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全面工作,认真组织教学,强化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安全,确保无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视情况邀请市委组织部选派干部对异地培训进行跟班管理。

第六条  严肃异地培训纪律。异地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管理,不得私自行动,不准私自外出就餐、住宿,不准赌博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不准发与培训有关的微信、微博学习结束后必须按计划线路和时间统一返回,不得单独或者分散行动。确需临时外出或离队的,要严格履行手续,报带队领导批准,并按规定时间归队。异地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学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由学员所在单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获批准。

第七条  异地培训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培训结束后,认真核对培训协议、结算清单,与财会沟通结算方式;培训费用要及时结算。

第八条  教务科负责对异地培训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班主任要认真总结异地培训的总体情况,包括所选择培训地点的优缺点,异地培训期间学员管理和应急事件的处理等,形成书面培训总结,教务科汇总后报告分管副校长。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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