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会议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 : 2019-06-12 16:05来源 : 解放街道办事处
党工委会议议事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工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工委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本街道的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的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乡清洁工程”,重大项目经费开支等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问题。
二、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提前通知党工委成员,党工委成员应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的问题,开展调查,以便在讨论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党工委会要在应到的会人数达80%以上方可召开。
三、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党的领导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党工委成员要自觉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1、决策前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
2、决策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家长制”,每一位成员都应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有一票表决权。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把手要善于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正确主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
3、决策形成后,要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党工委会集体决议。党工委成员必须维护集体决定,按照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地解决问题,认真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任务。从制度上克服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四、在讨论重要问题时,若有不同意见或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情况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请求上级,再进行讨论决定。
五、必须处理好党工委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书记与委员、少数与多数的关系。
六、每一次党工委会对问题讨论的经过,表决的结果,要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