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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8-08-15 15:30来源 :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为《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湛府〔201656号)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8年开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促进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给各地级市落实,2018226日,《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印发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办〔20185号)。为落实好国家、省、市促进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配合理、绩效优先的资金管理机制,结合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和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细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制定《办法》的过程

制定《办法》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制定,认真评估《办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并向有关部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182,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3月,向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18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186月,《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局审查,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201886日,正式印发《方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专项资金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二)关于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包括: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和配套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三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包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四是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五是其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

(四)关于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以采取补助、投资、奖励、贴息、风险补偿、政府购买服务、因素法切块等方式。

(五)关于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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