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
发布时间 : 2017-11-18 10:24来源 : 湛江市政府网
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1月13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于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这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
市人社局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申请“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规范了“稳岗补贴”标准和主要支出项目,优化了“稳岗补贴”的申领和核定程序,提高了“稳岗补贴”经办效率,将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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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稳岗补贴”条件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含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暂不能申请。
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每年申报一次 逾期不受理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向企业参保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业保险的业务股室提出上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其中,申请2015年度、2016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时提交五项资料
1、湛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3、用人单位申领补贴对应年度12月份招用人员花名册;
4、申领补贴对应年度单位用工人数变动情况说明;
5、参保缴费凭证。
林艳芳 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