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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0:38来源 : 广东省应急办

   省长、省应急委主任朱小丹最近签发省政府令,公布《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船长船员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渔业船舶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办法》出台,对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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