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加医疗报验须知
发布时间 : 2017-03-02 15:51来源 : 本站
一、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参保时携带户口簿、银行存折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街道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二、低保对象、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以上老人办理参保时,还需携带《低保救助证》、《五保证》、重度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三、每年的10—12月为办理登记参保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明在存折上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权益损失由申请参保人负责。
四、社保局对申请的参保人员确认后,通过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以短信方式告知参保户扣费情况。
五、参保成功的居民,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参保户如有人员、缴费档次、银行帐号等变更的,须在每年的9—12月,持户口簿及新的银行存折到所在地街道、社区办理变更手续。参保户没有在上述时间内申报变更手续的,则仍按原确认的参保资料在新年度继续参加。
七、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到街道各受理点或拨打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
建设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办 2179297
建设社区 2179293
建西社区 2333318
建兴社区 2179290
新村场社区 260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