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2008年、2009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 : 2011-11-03 11:32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湛财监[2010]12号文的通知》(湛人社[2010]109号)的部署,我区迅速行动起来,劳动、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认真进行自查,避免检查工作流于形式,避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湛江市劳动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区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制,由局一把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区就业办主任、职介所所长为主要责任人,街道劳动保障、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网络。
二、制度执行情况
财政、劳动部门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按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一次由劳动保障局部门、财政局联合对各本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做法为:1、规范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对全区社会保险、岗位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四项补贴进行分类登记归档,保证账目清晰、内容齐全。2、反复核实。联合财政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按40%的比例对各街道申报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请人符合补贴要求。
三、资金申请情况
劳动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完善申报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个人申报、社区受理、街道核实、区劳动部门初审四个环节,把好申报审核关。对专项资金申报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没有出现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现象。
四、资金分配情况。
我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趋向规范,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开支渠道较清晰,并按政策列支。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指标,及时将省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时转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按具体用途进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各项财务制度执行落实较好,资金使用较为安全规范。
五、资金拨付情况
1、资金总投入及到位情况。
2008年、2009年项目资金总投入分别为66万元、122.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省财政投入项目资金全部到达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08年,全区专项资金实际总支出16.92万元,由2007年专项资金结余36.5万元中支出。2008年省级财政安排66万元,没有使用。全年专项资金累计结余74.8万元。
2009年,全区专项资金实际总支出25.8万元,由2008年专项资金结余74.8万元中支出。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122.7万元,没有使用。全年专项资金累计结余171.7万元。
六、资金使用情况
我区积极实施“广东百万农村青年培训工程”。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通过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联系协调,通过劳动力市场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岗位信息,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协议,采取“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同时,在全区农村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技能、送项目“五送”活动。我们在全区32条农村设立政策宣传栏和招聘信息栏,在较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村委直接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联络站”,挂牌运作。每条村都聘请一名村干部为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负责做好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退役士兵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劳力输出、跟踪服务等。
七、资金监管情况
建立内控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及审核工作,但并没有管理到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帐,单独管理;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监察工作,我区建立起劳动、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内控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明确专项资金是“高压线”,必须按资金的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分帐管理,一经发现有违规使用,坚决肃处理,决不手软。通过建章立制,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加强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我区没有挤占挪用、滞留闲置、损失浪费和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八、资金发挥效益情况
由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2008年,本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401人,完成市下达我区任务116%;转移就业2670人,完成市市下达我区任务 133.5 %;2009年,本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846人,完成市下达我区任务106%;转移就业1331人,完成市市下达我区任务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