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霞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发布时间 : 2011-10-10 14:57来源 : 霞山区教育局
附件一:
2011年湛江市霞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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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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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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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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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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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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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计划生育服务证、免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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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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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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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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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如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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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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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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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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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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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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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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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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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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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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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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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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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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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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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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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使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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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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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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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台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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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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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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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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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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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霞山区部门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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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部门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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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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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霞山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霞山区公安局签发的连续5年暂住证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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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连续5年暂住证或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工合同,提供父母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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