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
发布时间 : 2011-11-03 16:32来源 : 本站
老年人优待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实施)
二、《湛江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二、《湛江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对象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优待证》的颜色分金黄色、浅蓝色和浅绿色三种,三种规格尺寸和图案内容完全一样。60-69周岁的老年人只能申领浅蓝色的低龄《优待证》,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领金黄色的高龄《优待证》,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五保老人可申领浅绿色的孤寡老人《优待证》。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优待证》的颜色分金黄色、浅蓝色和浅绿色三种,三种规格尺寸和图案内容完全一样。60-69周岁的老年人只能申领浅蓝色的低龄《优待证》,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领金黄色的高龄《优待证》,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五保老人可申领浅绿色的孤寡老人《优待证》。
申领程序与要求
老年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相片底色为红色)1张,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登记。
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换金黄色的高龄《优待证》,换领,需交回原《优待证》。错证换领时,须交回错证。
申领时间
每年分四期申领(含初次申领、换发、更正和补证)。
第一期、当年6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1月4日至13日办理登记,2月中旬领证。
第二期、当年9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4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5月中旬领证。
第三期、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7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8月中旬领证。
老年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相片底色为红色)1张,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登记。
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换金黄色的高龄《优待证》,换领,需交回原《优待证》。错证换领时,须交回错证。
申领时间
每年分四期申领(含初次申领、换发、更正和补证)。
第一期、当年6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1月4日至13日办理登记,2月中旬领证。
第二期、当年9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4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5月中旬领证。
第三期、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7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8月中旬领证。
第四期、翌年3月30日前符合首次申领、换领办证年龄要更正、遗失补领的,于当年10月8日至17日办理登记,11月中旬领证。
逾期未办理申领登记的转到下一期办理。
逾期未办理申领登记的转到下一期办理。
联系单位:湛江市霞山区民政局老龄办
联系电话:2173727
地 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2号办公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