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2023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 2023-12-20 15:28来源 : 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利益。今年以来,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紧紧围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查办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指引、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湛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湛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双喜饼干进出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2023年8月,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当事人作为委托人,虽然在委托生产前查验了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但在生产过程中,未履行监督义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湛江市霞山区陈某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3年10月,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霞山区陈某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5条双汇®玉米热狗肠、9条双汇®香辣香脆肠和1条双汇®双汇福蒸煮淀粉肉肠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过期食品、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湛江市霞山区某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案
2023年6月,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霞山区某食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硼砂,我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油条含有硼砂。当事人承认从淘宝网购进硼砂并用于制作油条。当事人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第二项规定应予立案追诉的行为。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