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8-04-10 14:02来源 :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港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政府2号楼13楼,邮编:524013 联系电话:2186603 传真:2186603。
项目名称: | 湛江港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 |
建设单位: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港霞山港区南柳河北侧 |
环评机构: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湛江港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位于湛江港霞山港区南柳河北侧。该工程于2014年12月取得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湛环建〔2014〕135号),但一直未动工建设。2017年,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霞山港区通用码头工程设计进行了变更。工程变更后建设内容仅包括新建1个15万吨级通用码头及配套工程,以及港池航道疏浚工程。该变更工程码头泊位总长369m,宽64m,均为码头前沿作业地带;前方51m宽为码头高桩结构及斜坡式接岸结构;后方13m宽为陆域回填形成,回填面积4959㎡,回填方量9.5万m³;陆域总用地面积为2.3590万㎡。水域按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满载靠泊标准疏浚,总疏浚工程量为486万m³;疏浚土采用全水抛方案,外抛至2#抛泥区。年计划吞吐量为450万吨,其中卸船150万吨,装船3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478万吨(货种为铁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和木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1)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陆域生活污水依托霞山散货码头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2)采取避开大风天施工、砂石料堆场设置苫布、施工道路根据天气状况洒水抑尘等必要的环保措施(3)加强施工作业管理、晚22时~早6时严禁施工作业、高噪设备采取必要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与保养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4)船舶垃圾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5)海洋生态损失拟采取等量补偿的方式进行增殖放流 运营期:(1)陆域生活污水经湛江港霞山散货码头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含矿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用水;(2)码头面初期雨污水及冲洗污水由明沟收集至码头面集污池,经潜水排污泵抽送至霞山港区散货码头工程含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用水;(3)正常情况下,靠泊船舶生活污水及机舱含油污水由其自配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在外海排放,特殊情况委托具有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4)矿石装船使用轨道式装船机自带喷雾装置;矿石卸船使用门座式起重机,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车,用以抑制门机卸料冲击扬尘;(5)通过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方式减少道路起尘量;(6)大型装卸设备采用低硫柴油和无铅汽油,安装尾气净化装置(7)在港船舶严格执行我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及73/78国际防污公约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规定,到港船舶垃圾应委托具有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港区附近水域排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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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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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