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立“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5-10-09 15:01来源 :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4月16日)中第二十条第二款,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的要求,设立“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现予公布,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
本届专家任期五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环境应急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技术评估,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环境应急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负责。
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思俊 3391905
传真:3391905、3381266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邮政编码:52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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