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监督检查 > 环境保护

湛江市环保局霞山分局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 : 2014-10-15 11:11来源 : 湛江市环保局霞山分局

湛江市环保局霞山分局基本情况

办理事项

办理时限(工作日)

备注

建设项目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

20

 

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报告表

10

登记表

 

5

排污许可证核发

5

污染事故投诉

接报后立即

建筑噪声扰民投诉

当天

工业及娱乐场所污染投诉

3

其它环境污染投诉

7

答复投诉人

1个月

 

 主要职责及执法依据


    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中小型污染源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并协助市局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恶臭和畜禽养殖等的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协助区政府制定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内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辐射除外)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三同时”监管、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污费征收;对属于市局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协助监管。负责辖区内本级监管的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本级监管的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日常巡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依法查处。负责辖区内本级监管范围内的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答复,协助市环境监察分局对辖区内环境染事故以及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环境信访等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筹、组织和台账工作,具体减排工程项目按分级管理原则抓落实。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控制和整治,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推动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服务承诺制度

 

办理事项

承诺办理时限

(工作日)

备注

建设项目环评

审批(审查)

5

 

 

时限从受理之日起

(需补资料的从补

齐之日起)计算

排污申报核定

2

排污许可证核发

资料齐全即办

 

办公电话:2186603         传真:2186603

办公地址: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区政府2号楼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