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霞山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1-10-13 08:52来源 : 区安委会
湛霞安〔2009〕11号
关于印发《霞山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霞山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霞山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霞山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霞山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市安委办;区政府正、副区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霞山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有效地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三项行动”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落实情况。
3.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监督检查办法等。
4.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5.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工商营业、环保许可、城市建设、消防审核、质量监督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予以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6.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的同时,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治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三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事故查处结果报告备案制度。坚持警示约谈制度、事故评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二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三是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和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四是抓好农用车安全管理。五是继续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六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法规“五进”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七是完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做到监控有效。
2.危险化学品:一是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阻隔防爆和运输监控等安全适用技术,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二是做好危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大型项目试运转的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
3.烟花爆竹:落实街道、村委会责任,依法从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销售点。
4.消防安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以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6.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以防范脚手架、超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7.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8.学校安全、防雷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
2.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整合安全监管宣传工作资源,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阶段实施,总体推进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和工作措施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
第二阶段为重点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0月31日),结合二、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广泛开展打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其中6月份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下旬起结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三项行动”进行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11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有关单位将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同时,12月5日前,区安委办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汇总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措施
(一)搞好“五个结合”。
1.坚持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以“三项行动”推动“三项建设”。
2.坚持与三次(“五一”、安全月、“十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让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坚持与平安创建和科技兴安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内容。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成果,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5.坚持与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相结合,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为重大隐患而导致重大灾难事故。
(二)抓好“五个重点”行业的“打非”执法行动。
要加强重点行业“打非”工作领导,对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实行有奖举报。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开采各种矿产资源的巡查打击力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路面的管控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营运。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各种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化物品、民爆器材物品要予以坚决取缔。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的力度。
(三)扎实抓好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特别要注重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各街道办负责对街道内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要实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治理中先整治重点、难点区域和部位,真正做到整治一个就消除一个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三项行动”,区安委会决定成立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 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魏茂坤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区安委会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办公室和1个综合督查办公室。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区安全监管局陈保权副局长。主要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霞山分局、区经贸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工商局霞山分局。
(二)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办公室设在霞山消防大队,负责人霞山消防大队傅锦洪大队长。主要责任单位:霞山消防大队、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区文新局、公安霞山分局、区旅游局。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人区建设局王炳顺局长。主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市城市规划霞山分局。
(四)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霞山交警大队,负责人霞山交警大队罗建戈,主要责任单位:霞山交警大队,霞山交管总站。
(五)学校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人区教育局李贵副局长,主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霞山消防大队、霞山交警大队。
(六)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区安全监管局黄凯新副局长。主要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区经贸局、霞山消防大队、霞山交警大队。
(七)渔业船舶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海洋渔业局,负责人黄伟雄,主要责任单位:区海洋渔业局、海头街道办事处。
综合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人梁丕再(区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成员由区监察局、市总工会、区安全监管局等单位有关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的工作开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实行警示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相应机构。“三项行动”督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二)认真制订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重点,确定活动目标、内容及措施,同时要将活动安排细化到部门、单位和企业。各街道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活动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
(三)落实责任。各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三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措施,严格奖惩。对贯彻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地方和行业,要依法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务求取得实效。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各项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各项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区政府将分阶段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和内容,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
霞山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主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增强安全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方法步骤
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全过程,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治理行动密切配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5月5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30日)
第一步(5月6日至6月15日):由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要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企业,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安委办。
第二步(6月15日至6月30日):区政府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一是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三是瞒报事故的;四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五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六是各街道办掌握的严重威胁辖区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1、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开展好执法警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将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2、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对所有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议、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和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3、突出重点,搞好专项安全执法行动。危险化学品:一是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二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三是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四是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五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行为;六是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烟花爆竹: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二是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四是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或者新(改、扩)建仓储设施未重新办理许可的行为;五是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行为。工矿商贸事故多发行业:一是加大事故多发、连发行业和领域执法监察力度;二是执行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三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挂牌督办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行为;五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4.加大查违力度。一要深入开展“打非”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打非工作重点、执法行动的步骤,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理。二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对各阶段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今后强化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各阶段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抓住重点,确保专项行动有的放矢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事故多发行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部门联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要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联合机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分行业、分领域抓好排查和整改,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对于督查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深入基层,加强督查。区安委办将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各部门也要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
联系人:杨支援
传真:2173989
附件2:
霞山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国办发〔2009〕32号文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09〕58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湛江市“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办〔2009〕93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海洋与渔业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由公安霞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农业局配合。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区经贸局、市工商霞山分局、市公安霞山分局等单位配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由霞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经贸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配合。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霞山分局、区安监局、市房管局霞山房管站和其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配合。
海洋与渔业整治: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海头街道办配合。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公安霞山分局、区安监局配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区经贸局配合。
水利、电力等领域分别由各行业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牵头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街道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街道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道路交通:以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涉牌涉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私自拼装改装、长期脱检脱保,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开展农村机耕道路和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农业机械通行安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GPS监控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整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等);增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车辆事故等的综合处置能力;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
水上交通:组织开展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和非法采砂碍航、桥梁防碰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渔船碍航、堵航、饮用水源地及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登记备案工作;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化工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作业现场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擅自建设、未批先建、不遵守建设项目许可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加快推进涉及危险工艺化工生产企业的自动化改造进程,提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或者人员密集场所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分区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符合要求,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运行正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齐全,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科学适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农业水利:加强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开展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滩涂养殖要加大整治浅海滩涂养殖生产秩序的力度,强化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养殖单位承包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着重检查用滩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安全员的配备、滩涂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事养殖生产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设施配备、业主为出海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滩企业在用滩范围内设置路标和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等情况,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业主)从事养殖生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业主不得承包养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殖生产,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不得载人作业,扭转滩涂养殖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特种设备:重点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的监督检查。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
烟花爆竹:督促和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日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标准,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指导各街道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基础台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过新一轮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及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街道、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确定具体的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各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另行下发。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街道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5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阶段(6月至8月):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20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于7月份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并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街道、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海洋与渔业、农业水利、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商贸、水利、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每月15日前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附件3:
霞山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各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街道、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的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坚持安全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2、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宣传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具体部署,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3、做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的宣传工作。精心准备,细化方案,创新方法。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各项宣传活动,突出形势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通过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1、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2、以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为对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通过编印发放安全手册和举办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联合建设部门开展“送安全进工地”,提高广大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将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时教育内容,提高广大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联合共青团举办“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农民工、青年在活动中的作用。
(三)以“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等为对象,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行动
1、加强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型公开课,引导各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三项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协调教育、劳动、农业等部门,将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2、开展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和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组织督查组到各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督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部署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
(四)以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活动为抓手,推进全民安全文化建设
1、总结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中取得的经验,继续完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考核细则,以2008年创建工作为基础,以点带面,扩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将创建活动由高危重点行业向各行各业延伸,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2、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和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建设,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安全社建设上水平。
(五)以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为导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
1、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推动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者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崇高的职业精神。
2、借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制订并落实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采访预案,完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15日前)。各街道办、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并于5月28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5日至 10月 5日)。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确保宣传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5日至12月1日)。各街道、各部门要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区安委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街道办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
(二)各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街道安全办定期向区域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区安委办将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街道办、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必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5天之内上报区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必须在11月2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汇总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