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1-10-12 17:17来源 : 区安委办
湛霞安办〔2011〕2号
关于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和严格许可工作的要求,所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至少2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才能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但目前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中,仍有部分销售点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者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和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提出以下要求:
一、已于2010年12月发放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但2011年申请新许可证时,各销售点必须提供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将一律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证。由于烟花爆竹安全培训时间一般在下半年,我局将另行通知。如参加培训或工商营业执照取证方面存在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二、为了保障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全区各长期和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取证后在守法经营同时,要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的举报工作。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217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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