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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岸带清理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8-06-04 21:29来源 : 区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
2017年第10次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全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切实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和滨海自然景观,促进我区海洋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在全区开展海岸带清理整治行动,清理范围和要求拟以《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岸带清理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确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2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网上邮箱:zjgigi@qq.com

2.书面邮寄至:湛江市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

3.传真:0759-2173726。

特此公告。

 

 

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岸带清理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2017年第10次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全市海岸带综合管理,切实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和滨海自然景观,促进我区海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海军军港管理条例》《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湛江市近岸海域海洋生物生态和渔业设施调查技术规程》等规定,霞山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海岸带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霞山区海岸线、岛岸线向陆地一侧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向海洋侧延伸至最低潮位线的海岸带,以及存在非法养殖的海域。

二、清理对象

    在上述范围内从事非法或不合理占用沙滩、建造海堤、非法(围海)养殖、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含红树林)、非法占用沿海农田、非法占用海岸带私搭乱建、非法设置入海排污口等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非法占用海岸带、岛岸带或影响岸带景观等行为。

    三、清理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清理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非法设施所有人在2018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完毕的,非法设施归所有人处理;逾期政府依法清理拆除的,非法设施由政府处理。所有非法设施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干扰阻挠清理整治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