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霞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7:06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3〕51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霞山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市驻区相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通知》(湛府办〔2013〕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77项)责任分解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进行调整,请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领导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