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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保护候鸟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12-25 16:58来源 : 本站

湛霞府办〔2013〕53号
 
 
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
保护候鸟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霞有关单位:
    《霞山区保护候鸟百日行动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29

霞山区保护候鸟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湛江市保护候鸟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区决定从2013年11月25日起至2014年3月4日止,用一百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候鸟百日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生态建市”和绿色发展战略,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入开展保护候鸟专项整治行动,为候鸟等野生动物创造安全栖息和生存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行动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跨区域合作、多部门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以野生候鸟为重点的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有效保护候鸟栖息环境,力争实现区内无天网毒饵、流通无候鸟贩运、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餐桌无候鸟菜式的“五无”目标,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栖息和迁徙,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保护候鸟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梁琼荣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吴华才主任、农业局李德文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教育、交通、农业、卫生、宣传、监察、团委、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李德文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内设案件侦办组、督查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等三个工作组,人员从农业、工商、公安、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单位抽调。
四、行动重点
(一)宣传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通告,明确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工具,落实“三禁”规定,全面禁止捕杀和买卖候鸟等野生动物。
(二)全面收缴和清除辖区内的天网、毒饵、鸟枪、诱捕器等捕杀野生动物的器具,消除一切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三)全面清查酒家、饭店、宾馆、集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四)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依法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行为。
五、行动安排
保护候鸟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9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宣传发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2月28日)。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是对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径区域,特别是对特呈岛、调罗、北月海滩红树林地和三岭山森林公园周边,开展拉网式清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辖区内存在的天网、毒饵、诱捕器、用于狩猎的临时帐篷等猎捕物品;结合清枪行动,全面清理和收缴捕鸟枪械等猎杀工具,做到有网必清,有枪必缴。
二是对酒家、饭店、宾馆和大排档等餐饮单位开展逐一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案件,店内不得使用带有“野味”广告或野生动物名称的菜谱、招牌和海报等制品。对于查获的违法单位和个人,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依据区保护候鸟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监管,清理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经营场所,杜绝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或借养殖之名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是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等流通运输环节的督查,及时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杜绝外来候鸟等野生动物进入我区市场。
五是加强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跨国走私活动。
六是集中力量侦破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到发现一宗,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一宗,不给情面,不留死角。
七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和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规范性文件,发布政府通告,明确规定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4日)。对百日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六、行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捕杀野生动物是不文明的野蛮行径,与我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作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五城同创”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保护候鸟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办,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主体,实行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保护候鸟责任书,区政府与街道办签责任书,街道办与行政村签责任书。所有集贸市场向工商部门提交不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承诺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网格化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监管体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大普法与执法力度,提升候鸟保护管理水平;工商部门要加大集贸市场和花鸟市场内经营场所监管;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酒家饭店及相关经营场所的督查,依法查处贩卖、加工、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市场、药店检查,及时查处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行为;公安、交警、交管等部门要加强运输流通环节的设防检查,切断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渠道;教育、宣传和团委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保护候鸟行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营造人人保护候鸟的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区政府根据百日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加强检查督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及时介入,对在保护候鸟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要进行问责;对参与非法捕杀、运输、加工、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或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绝不姑息。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保护候鸟意识,摒弃捕鸟食鸟的传统陋习。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多做正面报道,形成人人爱鸟、护鸟的良好风尚和拒吃野生动物光荣,食用野生动物可耻的社会氛围。
(六)收集信息,及时报送。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向市各报送一次阶段性战果,各部门、各街道办每月9日、19日、29日向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战果。重要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子邮箱:zjxssf@126.com,联系电话:0759-2173305,传真:0759-2193971,联系人:刘涛)。百日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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